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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萬盛展覽公司

燈飾廠“在線購物平臺”價格玩“變臉”

        近日,來自福建、寧波、重慶、江西、新疆、廣西等地的十余名外地經銷商先后向南方日報記者反映,中山古鎮鎮“豪門飾家”先以低價購物平臺報價,此后則提供另一個賬戶供客戶選貨,價格卻翻倍增長。根據以上報料商戶透露的信息,其所涉及的金額最低為1.98萬元,最高為10萬元。目前,有部分商戶與“豪門飾家”達成了退款協議,部分則不滿協商條件仍在與對方“拉鋸”。

  低價誘惑

  進貨價比市場價低1/3

  經過幾天的顛簸,從重慶市潼南縣趕來的陳莉莉和婆婆吳芳來到了古鎮鎮的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她們的說法,要給最近遭遇的“前后報價不一”、“貨不對板”的情況討個說法。

        據陳莉莉透露,她此前通過網站了解到“豪門飾家”燈飾品牌進貨價格優惠。通過跟“豪門飾家”聯系,拿到了一張進貨單,其中的價格“至少比市面進貨價低1/3以上”。

  陳莉莉稱,她到古鎮與“豪門飾家”的經營主體、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特約經銷合同》,其中對費用支付、返利政策有以下約定:交付的貨款在合同中被定義為“保證金”,1.98萬元的“保證金”可獲得2.2萬元的贈送產品,1500元的開業用品;往后每進3萬元貨品,可獲得3000元返利。而來自新疆的經銷商王強告訴記者,根據其與對方所簽訂的10萬元貨款合同,他可獲得價值15萬元的贈品。

  與此同時,“豪門飾家”也向陳莉莉提供了一個“在線購物平臺”的賬號及密碼,并教其選貨、訂貨。“當初他們給的這個平臺,價格是非常便宜的,有些水晶燈甚至便宜了一半左右。”選好一批燈飾產品之后,陳莉莉回到重慶等待對方發貨。

  價格“變臉”

  變更購物平臺賬號,價格大漲

  回到重慶后不久,陳莉莉收到了“豪門飾家”發來的首批產品。然而,她隨后發現“完全貨不對板,質量很差,類型不對,數量不對”的情況。“按照我們多年的進貨經驗,這些燈飾的價格加起來也不會超過7000元,根本不可能超過2萬元。”

  陳莉莉立即上網登錄“豪門飾家”官方網站的“購物平臺”,發現原來的賬號密碼已被封鎖:“后來他們給了另外一個平臺和賬號,我進去一看,價格全變了,有些比原來那個平臺的價格要貴好幾倍。”

  來自福建漳州的陳立誠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所截取的兩個平臺的產品對照,在“豪門飾家”關閉第一個購物平臺之前,陳立城保存了原有報價單的部分產品報價。記者在他提供的兩個購物平臺報價單看到,總體而言,第二個報價單比第一個報價單價格確有所浮動。比如黃水晶燈系列,一個報價單價格集中在80-400元/只,而另一個報價平臺則集中在800-15000元/只;射燈系列,一報價單價格集中在3-10元/只,而另一平臺則普遍為8-30元/只。

  暗藏貓膩

  同款燈具在兩購物平臺信息無交集

  以兩款兩個購物平臺中都出現的同款燈具為例。如一款“800×600”規格的不銹鋼“低壓水晶燈”,第一個平臺報價是136元,第二個平臺的會員價是198元,比原價格高了45%;再比如一款過道燈,第一個報價平臺原報價為15元,第二個平臺的報價為88元,比原來售價高了487%。

  不過,記者仔細對比后發現,雖然前后兩個購物平臺所展示的燈具類似,但款號、規格等信息卻不完全對等。第一個平臺顯示了“產品類型”、“產品材質”、“光源規格”等信息,第二個平臺顯示了“產品名稱”、“產品編號”等信息。“這樣他們就可以為出現兩種價格找理由了,什么款式不完全相同,規格不同……關鍵是這些不對稱的信息是他們有意錯開的,而且在這之前我們完全不知情。”有經銷商指責這種不誠實行為。

  兩天前,來自山西的王強先生也向記者反映,其于4月20日向“豪門飾家”支付了10元/件的貨款,隨后也遇到了貨不對板、購物平臺被封鎖調包的事件,前后遭遇與陳莉莉、陳立城等人同出一轍。

  豪門飾家

  不存在變更購物賬戶、改變賬戶情況

  根據外地商戶與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特約經銷合同》,該公司的簽字代表為一名朱姓經理。記者根據合同顯示的電話與對方取得聯系。就商戶所反映的貨不對板、貨不對賬、進貨價格前后不一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公司僅為會員提供了一個賬戶,不存在兩個賬戶、兩種價格的情況。至于是否接到貨不對板等售后投訴問題,他表示該情況應向售后客服部了解。

  前日下午,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一名自稱曾姓售后服務負責人聯系了記者,就此事進行解釋:“我們都是按合同辦事。至于他們說的前后價格不一致、出現兩個賬戶的情況,我們公司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過,他透露近日確有來自重慶的商戶來到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至于具體協商緣由及內容,他則表示“每個人情況不同”,拒絕進一步透露。他最后表示,若有問題可反映到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則“可以走法律途徑”。

  記者在商戶與之簽訂的《特約經銷合同》第五條約定中看到,其中有“甲方有權對產品的結構進行調整而無需得到其他方面的同意或者許可”內容。而報料商戶認為,在簽訂合同之時對方并未對這一重大內容進行提醒解釋,而且該條款內容損害了乙方的權益。

  記者就此事向中山市工商局了跟進此事,該局表示,需向當地分局了解情況后再做答復。


展會資訊更新時間: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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