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僅供參考,詳見省政府網站信息)
若在波蘭的外國人可以證明其情況需要在波蘭共和國領土停留3個月以上,那個他/她可以申請定期居留許可。
這些情況包括:取得工作許可或進行其他有報酬的工作,從事商業經營,學習或與波蘭公民結婚。
被授予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在指定時間內停留在波蘭共和國,此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定期居留許可的申請可在外國人居住地的波蘭領事管提交;在波蘭的外國人可直接到當地移民局提交申請。
所需文件:
申請定期居留許可的外國人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4份填寫完畢的定期居留許可申請表及臨時居留許可證,其在波蘭共和國領土內的居所居住超多3個月的證明;文件用波蘭語提交。
5張尺寸為4.5厘米x3.5厘米的彩色照片。
經濟來源證明文件或資產證明文件。
領事費用。
有效護照。
此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出生證明副本。
結婚證副本。
在原國家出具的無欠稅證明,
原國家所在地出具的無犯罪證明。
在波蘭工作的外國人申請臨時居留許可需提交以下文件:
工作許可,或在波蘭共和國境內從事其他有償工作的委任書,或您可以出具一份文件,證明您不需要工作許可,或不需要勞動局局長同意為您頒發勞動許可,或不需要從事其他有償工作的委托書。
健康保險證明,或覆蓋其在波蘭共和國境內的醫療費用的證明。
房產的法律證明。
在波蘭從事商業經營的外國人若申請臨時居留許可,須提供其從事商業經營的證明,說明其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以及應向波蘭共和國履行的義務: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
公司成立的證明文件。
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勞動局局長頒發的雇傭許可或從業許可。
健康保險證明,或覆蓋其在波蘭共和國境內的醫療費用的證明。
房產的法律證明及房產價值證明。
在波蘭學習的外國人若申請臨時居留許可,須提供:
大學或學校發出的的,寫明其學習安排和時間的錄取通知書或繼續學習證明。
擁有穩定的和持續的經濟來源用以支付其學習費用的證明。
健康保險證明。
房產的法律證明及房產價值證明。
波蘭公民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副本及配偶的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