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在上周五獲得表決通過,明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從28日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集參與新消法修訂的主要部門、專家學者,對新消法涉及的亮點內容進行連續4天的解讀。28日的第一場會議,聚焦的是最受關注的網絡購物、個人信息保護等新領域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工商總局、中消協等代表悉數到場。
多位專家對新通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解讀。專家表示,此次修改通過完善“三包”、格式條款、缺陷產品召回等規定,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以改變商家習慣“我說了算”,消費者維權困難的現狀。
“三包”規定:從20多種商品擴至所有商品
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
同時,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等必要費用。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說,原“三包”規定涉及商品僅有20余種。如今,“三包”規定適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質量問題,就可以退貨、更換和修理。
格式條款:不得出現限制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有專家認為,在航空、金融、電信、房地產、保險、旅游等眾多領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條款讓消費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費“陷阱”。面對“霸王條款”,消費者往往只能無奈地接受現實。新修訂的法律對格式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消費者是一個保障。
此外,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與自身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內容,如安全注意事項、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
強制召回:由行政法規升至基本法律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說,過去,我國缺陷產品的召回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缺乏完整表述,新《消法》規定召回范圍適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并將法律位階由行政法規、規章提升至基本法律,這是個非常大的進步。
此外,新《消法》還規定“有關行政部門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網購焦點
1 網購商品包裝拆了還能否無理由退貨?
“拆封不給退”不符合規定
新消法賦予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的“后悔權”,除規定有不宜無理由退貨的4大類商品外,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消費者網購回商品一般都會拆掉包裝查看,那包裝拆了、衣服剪了吊牌,這樣的商品還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團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響二次消費,無理由退貨都是商家與消費者自行決定。商品是否完好,應該保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騰訊公司則認為,“商品保存完好”在實踐中需進一步具體完善,應有一個細致、可操作的定損機制和標準。
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副司長朱劍橋昨日下午在中國政府網接受訪談時也強調了這個問題,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費者準備退貨時的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違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規定的。
“‘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稱,東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樣,有沒有質量問題,都得拆包裝,這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裝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他表示,有時候消費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在退貨過程中被快遞、物流弄壞了。但法律還是強調,只要商品在消費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當然,到底是誰的責任,在實際過程中還需要舉證。
2 網購平臺只要給消費者提供賣家真實信息就能完全免責了嗎?
平臺提供賣家信息后也不能一推了事
新消法第44條專門對像淘寶、天貓這樣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做了一個規定。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可以向賣家要求賠償,而作為第三方的網絡交易平臺,如果不能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則要先行賠償。難道網購平臺只要提供了這些賣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責任了?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表示,網購平臺提供服務的時候,也有自己應盡的責任,這是作為經營者一般的經營義務,應該向消費者履行的。比如除了告知消費者一個真實的賣家信息外,平臺還有其他責任,比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賠償機制、售后服務和民事責任事前明確、協助出證的義務、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費者找到平臺,平臺也不能“一推了事”,應協助調解。
“面對龐大的網絡平臺,消費者是弱勢的”,中消協秘書長姜天波建議,如何讓消費者很快獲得賠償,而平臺也不會為此受到太大損失,主動設立先行賠付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從各地消協處理投訴的實際情況看,凡是網絡平臺加入到快速和解平臺的,都得到了快速處理。所以,當消費者實在找不到賣家時,平臺賠付完全沒有問題。
3 無理由退貨的7天期限遇到節假日和長假怎么辦?
“7天退貨期”遇節假日可后延一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特別強調,無理由退貨的期限是7天,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節假日、周末,不是辦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這就會有一個問題,遇到國慶、春節7天長假怎么辦?楊立新說,民法的規則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計算到7天的時候,終止日為法定節假日時,向后再延長一天,消費者可以用這一天的時間退貨。比如9月30日在網上買的東西,從1日開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消費者如果不喜歡買的商品了,就可以在8日行使這個“后悔權”,進行無理由退貨。
展會新聞更新時間:2013-10-30